辦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師蘇義飛,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最近辦理幾起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案件,保險公司一直說無證交強險不賠償,本律師說出要賠償的依據后,法院當庭支持了我們訴訟請求。
《2012年最高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解釋》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