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從醫院出院小結開具日期的第二天起,傷者就可以提出傷殘評定申請,一般是傷情穩定或受傷3個月后就符合鑒定殘疾條件。
二、申請人條件:
(一) 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只有因傷致殘的事故當事人才有資格提起傷殘評定申請;
(二) 如果當事人因為年齡、疾病、傷殘等原因喪失傷殘評定申請的行為能力,或者不愿意親自申請,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當事人的名義代為申請。委托代理時,應制作委托書。
三、必備材料:
⑴事故認定書或事故證明;
⑵傷者住院病歷及出院小結;
⑶骨傷病人須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傷情的相應證明材料;
⑸傷殘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證。
四、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①Ⅰ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意識消失;
c.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②Ⅱ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動;
c.不能工作;
d.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③Ⅲ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c.明顯職業受限;
d.社會交往困難。
④Ⅳ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職業種類受限;
d.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⑤Ⅴ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c.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社會交往貧乏。
⑥Ⅵ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
b.各種活動降低;
c.不能勝任原工作;
d.社會交往狹窄。
⑦Ⅶ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注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社會交往降低。
⑧Ⅷ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遠距離流動受限;
c.斷續工作;
d.社會交往受約束。
⑨Ⅸ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⑩Ⅹ級傷殘的劃分依據
a.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五、辦理時限: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后30日內作出傷殘評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