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04)規定:
在機動車駕駛人的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毫克為飲酒駕車,大致相當于飲用一杯啤酒;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和超過80毫克可以認定為醉酒駕車,相當于飲用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
據規定,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飲酒駕車: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
飲酒駕駛的標準為:20mg/100ml—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據測算,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
醉酒駕車: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醉酒駕駛的標準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所以車主要衡量自己飲多少酒算是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最后開車不要飲酒,否則遺憾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