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法院〔2012〕157號
各市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
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安徽省統計局《2011年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統計公報》有關統計數據,現將2012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
標準通
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6232元。
四、2011年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4957元。
五、2011年國有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640元。
以上費用計算標準從2012年5月1日起執行。有關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由當地人民法院根據傷亡當事人具體情況確定(詳見www.055110.com)。
合肥律師第一門戶網 www.055110.com 律師從省統計局獲悉2012年安徽省人身損害各項賠償標準依據如下:
一、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40640
二、全省國有經濟單位在崗職工 40732
三、全省城鎮集體經濟單位在崗職工 29205
四、全省其他經濟單位在崗職工 41649
五、全省經濟單位主要行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一)采礦業 66172
(二)金融業 64288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47566
(四)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44303
(五)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42143
(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 33609
(七)建筑業 38648
(八)教育 33297
(九)制造業
(十)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35372
(十一)房地產業 26279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3556
(十三)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9058
(十四)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5047
(十五)批發和零售業 30846
(十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28534
(十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7222
(十八)住宿和餐飲業 22847
(十九)農、林、牧、漁業 20485
各市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
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據安徽省統計局《2011年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
會發展統計公報》有關統計數據,現將2012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費用計算
標準通
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
二、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消費性支出13181元。
三、2011年農民人均純收入6232元。
四、2011年農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額4957元。
五、2011年國有經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40640元。
以上費用計算標準從2012年5月1日起執行。有關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由當地人民法院根據傷亡當事人具體情況確定(詳見www.055110.com)。
合肥律師第一門戶網 www.055110.com 律師從省統計局獲悉2012年安徽省人身損害各項賠償標準依據如下:
一、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40640
二、全省國有經濟單位在崗職工 40732
三、全省城鎮集體經濟單位在崗職工 29205
四、全省其他經濟單位在崗職工 41649
五、全省經濟單位主要行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一)采礦業 66172
(二)金融業 64288
(三)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47566
(四)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44303
(五)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42143
(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 33609
(七)建筑業 38648
(八)教育 33297
(九)制造業
(十)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 35372
(十一)房地產業 26279
(十二)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23556
(十三)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29058
(十四)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35047
(十五)批發和零售業 30846
(十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28534
(十七)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7222
(十八)住宿和餐飲業 22847
(十九)農、林、牧、漁業 20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