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網絡紅人郭美美駕駛的瑪莎拉蒂,被中糧集團所有的一輛奧迪車撞壞。隨后郭美美索賠修理費、車輛貶值損失等69萬余元。
近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中糧集團、肇事司機連帶賠償60萬余元。
追加貶值損失21萬元
郭美美訴稱,去年5月28日晚,她駕駛瑪莎拉蒂在朝陽區金桐東路行駛時,與吳先生駕駛的奧迪車相撞。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顯示,吳先生承擔全部責任,而奧迪車的所有人是中糧集團。
郭美美認為,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中糧集團將車輛交由吳先生使用,疏于管理,導致事故發生,中糧集團應對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郭美美將中糧集團、吳先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車輛修理費等45萬余元。
2011年11月,朝陽法院首次開庭時,郭美美的代理律師提出因被撞車輛存在貶值損失,當庭追加21萬元的車輛貶值損失和2.6萬余元的貶值鑒定費,將索賠額提高到69萬余元。
賠償維修費39萬元
庭審中,中糧集團和吳先生的共同代理人提出,郭美美一方的索賠數額過高,不認可瑪莎拉蒂的維修范圍及貶值損失的鑒定結果,而且當時瑪莎拉蒂損壞最嚴重的是外殼,沒有涉及主體和發動機,不存在貶值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吳先生因駕車時正在執行職務行為,應由所在單位中糧集團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事故發生時,郭美美購買瑪莎拉蒂僅一個多月,經鑒定此次事故對車輛造成減值損失,故對該項訴求予以支持。
法院最終判令被告中糧集團、吳先生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維修費39萬元、車輛貶值費21.3萬元,保險公司賠償維修費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