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王某某,男,36歲,XXXXXX村人。
乙 方:孫某某,男,22歲,XXXXXX學校,學員(原籍紅花鄉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實及雙方責任:
2012年9月25日王松駕駛皖AMY599車沿屯溪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周谷堆市場附近時追尾孫建華駕駛的皖AHB125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經合肥交警包河大隊認定,王松對本次事故負全責。皖AHB125車原車價值287000元,事故造成車輛損害嚴重,維修費61500元雖然由被告支付,但原告車輛是新車,剛上路才400公里,維修后車輛實際價值明顯貶損。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王某某自愿賠償給乙方車輛貶值損失貳萬元人民幣,乙方自收到賠償款后甲乙雙方再無糾紛。
二、乙方自收到賠償款后七日內撤訴。
三、本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2012年 12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