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年來江蘇法院審理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有關情況,從2009年到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審結交通事故案件46萬余起,案件涉及的標的額高達295億元,交通事故案件已成當前江蘇法院受理的第一大類民生案件。其中由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逐年增加,而且往往索賠困難。對此,法官呼吁,給電動車上“交強險”來分散風險,保障車主和受害人的權益。
部分電動車可探索上“交強險”
“電動自行車速度不慢,騎車人安全意識不夠,剎車功能不是很好,和機動車相比鳴笛效果也不好,再加上我國道路不是很好,像南京給非機動車留下的路很難走,所以導致電動車很容易出事故。”省高院民一庭庭長夏正芳說,電動車肇事撞出了一堆難題,首先是索賠困難。
而現有法律只要求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但對電動自行車沒有強制性規定,因為它是時速20公里以下的非機動車,所以一般保險公司不會給它上保險。所以她建議,針對時速超過20公里的電動車,國家的規定也要跟得上,建議把它納入機動車管理,給它上一定的保險,這樣對受害人保護更好一點。
電動車超速肇事要多承擔賠償責任
當前,超標電動車比比皆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非常多,而電動車又普遍不屬于機動車,不能參加交強險,一旦發生事故,法院會怎么確定肇事車的民事責任呢?
夏正芳庭長稱,根據我國規定,電動車設計最高時速不應大于20公里,但市場上的普遍超過20公里。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超標電動車仍按非機動車處理,但鑒于電動車超速行駛帶來的危險增加,因此法院在認定民事責任時,會適當加重電動車承擔責任的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對超標的電動三輪車,如果動力裝置已達到摩托車標準,目前交警部門均按機動車處理,對此類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法院在判定民事責任時,也按機動車處理。
部分電動車可探索上“交強險”
“電動自行車速度不慢,騎車人安全意識不夠,剎車功能不是很好,和機動車相比鳴笛效果也不好,再加上我國道路不是很好,像南京給非機動車留下的路很難走,所以導致電動車很容易出事故。”省高院民一庭庭長夏正芳說,電動車肇事撞出了一堆難題,首先是索賠困難。
而現有法律只要求機動車必須投保“交強險”,但對電動自行車沒有強制性規定,因為它是時速20公里以下的非機動車,所以一般保險公司不會給它上保險。所以她建議,針對時速超過20公里的電動車,國家的規定也要跟得上,建議把它納入機動車管理,給它上一定的保險,這樣對受害人保護更好一點。
電動車超速肇事要多承擔賠償責任
當前,超標電動車比比皆是,引發交通事故的非常多,而電動車又普遍不屬于機動車,不能參加交強險,一旦發生事故,法院會怎么確定肇事車的民事責任呢?
夏正芳庭長稱,根據我國規定,電動車設計最高時速不應大于20公里,但市場上的普遍超過20公里。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超標電動車仍按非機動車處理,但鑒于電動車超速行駛帶來的危險增加,因此法院在認定民事責任時,會適當加重電動車承擔責任的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對超標的電動三輪車,如果動力裝置已達到摩托車標準,目前交警部門均按機動車處理,對此類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法院在判定民事責任時,也按機動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