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負責汽車保險事故查勘定損和提供理賠資料搜集工作的兩個人,因為垂涎高額的保險理賠款,便多次偽造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結果,兩人聰明反被聰明誤,一朝案發,不僅返還所騙的保險金,還為此被判了刑。
范海濤(化名)是我市某汽車修理廠保險部經理,耿春明(化名)是該修理廠保險部代理查勘員,他們共同負責汽車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理賠資料收集工作。
看著負責的車輛事故保險理賠款一次次交到保險人手中,兩人便起了邪念,謀劃著利用職務便利,選擇較貴的事故車偽造交通事故現場,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
2012年5月15日20時許,兩人經過預謀后,在市山陽路一十字路口偽造轎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現場,后耿春明利用偽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進行虛假理賠,騙取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險金7100元。
看到保險金順利到手,兩人越發大膽。2012年6月20日19時許,范海濤和耿春明在市民主路一小區附近偽造轎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現場,騙取保險金1.235萬元。2012年8月20日14時許,耿春明伙同李建(化名),在市塔南路附近偽造轎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現場,騙取保險金6498元。
2012年11月10日,被告人范海濤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贓款已追回。
近日,解放區人民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范海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判處被告人耿春明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范海濤(化名)是我市某汽車修理廠保險部經理,耿春明(化名)是該修理廠保險部代理查勘員,他們共同負責汽車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理賠資料收集工作。
看著負責的車輛事故保險理賠款一次次交到保險人手中,兩人便起了邪念,謀劃著利用職務便利,選擇較貴的事故車偽造交通事故現場,騙取保險公司理賠款。
2012年5月15日20時許,兩人經過預謀后,在市山陽路一十字路口偽造轎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現場,后耿春明利用偽造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等進行虛假理賠,騙取汽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險金7100元。
看到保險金順利到手,兩人越發大膽。2012年6月20日19時許,范海濤和耿春明在市民主路一小區附近偽造轎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現場,騙取保險金1.235萬元。2012年8月20日14時許,耿春明伙同李建(化名),在市塔南路附近偽造轎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現場,騙取保險金6498元。
2012年11月10日,被告人范海濤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贓款已追回。
近日,解放區人民法院以犯職務侵占罪,判處范海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零6個月;判處被告人耿春明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