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通事故賠償網首席律師蘇義飛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今天的庭審活動。代理人根據本案的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焦點部分發表代理意見,供審判長參考:
胡xx交通事故案件中,應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合肥中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指導意見》第三十條,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難以認定各方交通事故責任的,按照以下情形確定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對非機動車未登記上路行駛、未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全國通行的做法是以警告教育為主,原則上不予罰款。《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三條:“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30元罰款”。 因此,胡xx對其駕駛未登記的電瓶車的行為應承擔的是一種行政處罰責任,而非民事責任。
“任何侵權案件中,因果關系都是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的《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一書中還明確指出,因果關系區分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和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原因行為直接引起損害結果或只須具備這一事實,應足以導致損害結果。本案交通事故中無論受害人胡建萍是否進行非機動車登記,均不可能避免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可見,受害人沒有進行非機動車登記與本案損害結果并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受害人不應承擔本案民事責任。如果支持胡xx對交通事故損害后果承擔次要責任,就是混淆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的概念,沒有法律依據,且加劇了受害人的責任,達不到保護弱勢群體的立法精神。
另外,我們認為當本次事故責任實在無法認定時,可以采納相互理賠原則,被告損失由原告全部賠償,原告損失由被告全部賠償,這樣則顯得更加公平合理。
蘇律師服務熱線:15855187095。
來源:合肥交通事故律師 www.026110.com
胡xx交通事故案件中,應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合肥中院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指導意見》第三十條,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難以認定各方交通事故責任的,按照以下情形確定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對非機動車未登記上路行駛、未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全國通行的做法是以警告教育為主,原則上不予罰款。《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三條:“駕駛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30元罰款”。 因此,胡xx對其駕駛未登記的電瓶車的行為應承擔的是一種行政處罰責任,而非民事責任。
“任何侵權案件中,因果關系都是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著的《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一書中還明確指出,因果關系區分事實上的因果關系和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是指原因行為直接引起損害結果或只須具備這一事實,應足以導致損害結果。本案交通事故中無論受害人胡建萍是否進行非機動車登記,均不可能避免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可見,受害人沒有進行非機動車登記與本案損害結果并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受害人不應承擔本案民事責任。如果支持胡xx對交通事故損害后果承擔次要責任,就是混淆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的概念,沒有法律依據,且加劇了受害人的責任,達不到保護弱勢群體的立法精神。
另外,我們認為當本次事故責任實在無法認定時,可以采納相互理賠原則,被告損失由原告全部賠償,原告損失由被告全部賠償,這樣則顯得更加公平合理。
蘇律師服務熱線:15855187095。
來源:合肥交通事故律師 www.026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