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師蘇義飛15855187095。
原告:胡xx,女,漢族,1983年11月5日出生,住合肥市蜀山區xx鎮蜀山村xxx號。
被告一:馬xx,男,漢族,1975年12月15日出生,駕駛員,住合肥市蜀山區農村管理中心南崗村馬東組。
被告二:合肥躍升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合裕路裕園小區門面房。
負責人: 職務:總經理
被告三: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87號金鼎廣場B座14-15層。
負責人:趙政和 職務:總經理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二連帶賠償醫療費62092元、誤工費26588元、護理費3900元、伙食補助費1500元、營養費69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80元、交通費3000元、電動車損3500元、其他合理損失2365元,扣除被告支付的1萬元左右(具體見收條),合計100025元(其他費用待鑒定后另行變更訴請);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保險限額內承擔清償責任;
3、請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2年1月9日,馬xx駕駛皖A33347號客車沿紅楓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香樟大道交路口時,撞倒騎電動自行車的胡xx,致其受重傷,兩車損壞。
交警隊認為,本起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核實,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另查明,皖A33347號客車車主是合肥躍升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投有保險。
現原告傷勢基本穩定,但事故留下嚴重傷殘,懇請得到法律救助,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12 年 6 月 30日
蘇律師服務熱線:15855187095.
來源:合肥市交通事故律師 www.026110.com
原告:胡xx,女,漢族,1983年11月5日出生,住合肥市蜀山區xx鎮蜀山村xxx號。
被告一:馬xx,男,漢族,1975年12月15日出生,駕駛員,住合肥市蜀山區農村管理中心南崗村馬東組。
被告二:合肥躍升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合裕路裕園小區門面房。
負責人: 職務:總經理
被告三: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287號金鼎廣場B座14-15層。
負責人:趙政和 職務:總經理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一、二連帶賠償醫療費62092元、誤工費26588元、護理費3900元、伙食補助費1500元、營養費6900元、殘疾輔助器具費180元、交通費3000元、電動車損3500元、其他合理損失2365元,扣除被告支付的1萬元左右(具體見收條),合計100025元(其他費用待鑒定后另行變更訴請);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三在保險限額內承擔清償責任;
3、請求依法判令三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2年1月9日,馬xx駕駛皖A33347號客車沿紅楓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香樟大道交路口時,撞倒騎電動自行車的胡xx,致其受重傷,兩車損壞。
交警隊認為,本起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核實,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另查明,皖A33347號客車車主是合肥躍升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在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投有保險。
現原告傷勢基本穩定,但事故留下嚴重傷殘,懇請得到法律救助,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
2012 年 6 月 30日
蘇律師服務熱線:15855187095.
來源:合肥市交通事故律師 www.026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