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師蘇義飛,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原告:合肥天一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瑤海工業園郎溪路西。
負責人:彭立煌 職務:經理
原告:王xx,男,漢族,1970年10月16日出生,住肥東縣牌坊回族滿族鄉牌坊村王東組。電話:139551382x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蘇義飛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88號國土大廈3樓。
負責人:孫武 職務:總經理 電話:95590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28159元【(32199元+3000元)×80%】;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0年6月25日,王xx駕駛的皖A86426出租車在濉溪東路家樂福附近時與行人許才高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許才高受傷。事后,王xx立即墊付32199元,保險公司也墊付10000元給許才高,讓其安心治病。2010年7月21日,王xx又支付3000元讓許才高出院回家治療?,F在許才高病情完全康復,沒有留下殘疾。但許才高把病歷及醫療費發票原件丟失,現在又明確告知原告:“我不起訴了,你們看著辦吧”。王xx駕駛的皖A86426出租車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有交強險122000元和第三者商業險200000元,因此王xx墊付的35199元醫藥費,應該有保險公司承擔80%的責任。
王正xx為防止訴訟時效過期,自己的權利得不到保護,特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注:2011年6月23日,在法院的調解下,保險公司扣除非醫保部分藥費1000元,其他部分同意支付,委托人對此結果滿意。
原告:合肥天一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瑤海工業園郎溪路西。
負責人:彭立煌 職務:經理
原告:王xx,男,漢族,1970年10月16日出生,住肥東縣牌坊回族滿族鄉牌坊村王東組。電話:139551382x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蘇義飛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88號國土大廈3樓。
負責人:孫武 職務:總經理 電話:95590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原告28159元【(32199元+3000元)×80%】;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0年6月25日,王xx駕駛的皖A86426出租車在濉溪東路家樂福附近時與行人許才高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許才高受傷。事后,王xx立即墊付32199元,保險公司也墊付10000元給許才高,讓其安心治病。2010年7月21日,王xx又支付3000元讓許才高出院回家治療?,F在許才高病情完全康復,沒有留下殘疾。但許才高把病歷及醫療費發票原件丟失,現在又明確告知原告:“我不起訴了,你們看著辦吧”。王xx駕駛的皖A86426出租車在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有交強險122000元和第三者商業險200000元,因此王xx墊付的35199元醫藥費,應該有保險公司承擔80%的責任。
王正xx為防止訴訟時效過期,自己的權利得不到保護,特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注:2011年6月23日,在法院的調解下,保險公司扣除非醫保部分藥費1000元,其他部分同意支付,委托人對此結果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