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師蘇義飛,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原告:周xx(農村戶口),男,漢族,1952年12月18日出生,自由職業,住宿松縣破涼鎮雪鎮村岳山組205號。
法定代理人:陳xx(周xx妻子),女,漢族,1954年12月出生,自由職業,住宿松縣破涼鎮雪鎮村岳山組205號。
委托代理人:蘇義飛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一:張春紅(342826197506195714),男,漢族,1975年6月出生,住宿松縣破涼鎮雪鎮村下芝麻組。電話:13865562616
被告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松縣分公司
地址:宿松縣人民路163號。
負責人:胡會武 職務:總經理 電話:7811450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94863.7元、誤工費7200元、護理費3808元、生活護理費237264元、伙食補助費1120元、營養費3000元、交通費1148元、住宿費540元、鑒定費2050元、殘疾賠償金72069元、被撫養人生活費3655元、精神撫慰金64000元,以上共計490718元,考慮交強險120000元全賠,原告本人對本次事故承擔30%責任,張春紅墊付11000元等因素,總計:368503元。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0年7月27日9時40分,張春紅駕駛皖HHL210號摩托車超車時撞到周xx駕駛的摩托車,造成周xx當場昏迷。經宿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張春紅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周xx負次要責任。另查明,皖HHL210摩托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松縣分公司辦理保險。
現周xx因搶救治療及時,病情基本穩定,但周新焰閉合性顱腦損傷(重度)、胸部外傷、頸椎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給其留下嚴重殘疾,至今癱瘓并失去記憶。為保護受害人的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
注:因為是農村戶口,法院最終支持31萬多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已經支付給受害人。
蘇律師服務熱線:15855187095.
來源:合肥交通事故律師 www.026110.com
原告:周xx(農村戶口),男,漢族,1952年12月18日出生,自由職業,住宿松縣破涼鎮雪鎮村岳山組205號。
法定代理人:陳xx(周xx妻子),女,漢族,1954年12月出生,自由職業,住宿松縣破涼鎮雪鎮村岳山組205號。
委托代理人:蘇義飛律師,特別授權。
被告一:張春紅(342826197506195714),男,漢族,1975年6月出生,住宿松縣破涼鎮雪鎮村下芝麻組。電話:13865562616
被告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松縣分公司
地址:宿松縣人民路163號。
負責人:胡會武 職務:總經理 電話:7811450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94863.7元、誤工費7200元、護理費3808元、生活護理費237264元、伙食補助費1120元、營養費3000元、交通費1148元、住宿費540元、鑒定費2050元、殘疾賠償金72069元、被撫養人生活費3655元、精神撫慰金64000元,以上共計490718元,考慮交強險120000元全賠,原告本人對本次事故承擔30%責任,張春紅墊付11000元等因素,總計:368503元。
2、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0年7月27日9時40分,張春紅駕駛皖HHL210號摩托車超車時撞到周xx駕駛的摩托車,造成周xx當場昏迷。經宿松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張春紅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周xx負次要責任。另查明,皖HHL210摩托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宿松縣分公司辦理保險。
現周xx因搶救治療及時,病情基本穩定,但周新焰閉合性顱腦損傷(重度)、胸部外傷、頸椎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給其留下嚴重殘疾,至今癱瘓并失去記憶。為保護受害人的權益,特訴至貴院,請求貴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
注:因為是農村戶口,法院最終支持31萬多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已經支付給受害人。
蘇律師服務熱線:15855187095.
來源:合肥交通事故律師 www.026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