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
辦案人:合肥知名律師蘇義飛、朱升禹(助理),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申請人:蔡xx。
被申請人:合肥力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石楠路3號101室
法定代表人:孫建華 職務:經理 電話:0554-5717268
仲裁請求
1.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勞動合同關系;
2.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740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22720.8元、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7868元、住院護理費6058.88元、醫療費731.4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116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60元、交通費鑒定費1610.4元,合計98149.48元;
3.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休假工資1636.8元、經濟補償金3720元、雙倍工資1860元 ;
4.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自2011年7月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采購一職,直到2011年10月8日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一直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拖欠年休假工資,也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2012年6月29日申請人在上班時間發生交通意外受傷并送至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顱骨、左肩胛骨骨折。住院60天(2012年6月29日至8月27日),根據醫囑出院后需全休35天。
2012年9月30日申請人經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事勞動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認定該起事故屬于工傷范圍。2013年2月1日經合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申請人勞動能力鑒定評為九級傷殘。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賠償各項損失,但被申請人拒絕賠償。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特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望予以公正裁決!
此致
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蔡xx
2013.5.3
辦案人:合肥知名律師蘇義飛、朱升禹(助理),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申請人:蔡xx。
被申請人:合肥力源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區柏堰科技園石楠路3號101室
法定代表人:孫建華 職務:經理 電話:0554-5717268
仲裁請求
1.解除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勞動合同關系;
2.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740元、一次性醫療補助金22720.8元、一次性就業補助金37868元、住院護理費6058.88元、醫療費731.4元、停工留薪期工資11160元、住院伙食補助費1260元、交通費鑒定費1610.4元,合計98149.48元;
3.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年休假工資1636.8元、經濟補償金3720元、雙倍工資1860元 ;
4.被申請人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自2011年7月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任采購一職,直到2011年10月8日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一直沒有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拖欠年休假工資,也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2012年6月29日申請人在上班時間發生交通意外受傷并送至合肥市第三人民醫院治療,經診斷顱骨、左肩胛骨骨折。住院60天(2012年6月29日至8月27日),根據醫囑出院后需全休35天。
2012年9月30日申請人經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事勞動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認定該起事故屬于工傷范圍。2013年2月1日經合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申請人勞動能力鑒定評為九級傷殘。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賠償各項損失,但被申請人拒絕賠償。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侵害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特向貴委提出仲裁申請,望予以公正裁決!
此致
合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蔡xx
2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