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藥費: (對方已經支付)
2、營養費: 30元/天×138天=4140元 (最終憑三期鑒定確定)
暫從6月16日計算至11月4日共138天。
3、護理費: 78.2元/天×138天=10791.6元 (最終憑三期鑒定確定)
4、 定殘后護理費: 78.2元/天×365天×20年×50%(法官酌定比例)=285430元
確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級別時,可以根據受害人在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個方面的護理依賴程度,并考慮受害人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將護理級別確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對應的護理費賠償比例分別為100%、50%以上和50%以下。
辦案人:蘇義飛律師,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5、伙食補助費:30元/天×72住院天數=2160元
6、 殘疾賠償金: 18606元×20年×0.6系數=223272元;
7、被撫養人生活費:13181元×(18歲-10歲)×60%÷2人=31634元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交通費:暫估1000元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9、康復期間的殘疾輔助器具費:(對方已經支付)
10、殘疾器具費:估算以后假肢6萬/只×(13次-1次)+6萬×維修費10%×38年=720000元+228000元=948000元
按照合肥市人均平均壽命78歲計算。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1、精神撫慰金: 48000元。
12、鑒定費:(對方已經支付)
13、后續治療費: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計算或申請司法鑒定所評估。
14、誤工費:9303元/30天×138天= 42793元 (最終憑三期鑒定確定)
暫從6月16日計算至11月4日共138天。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合計:1597220.6元
2、營養費: 30元/天×138天=4140元 (最終憑三期鑒定確定)
暫從6月16日計算至11月4日共138天。
3、護理費: 78.2元/天×138天=10791.6元 (最終憑三期鑒定確定)
4、 定殘后護理費: 78.2元/天×365天×20年×50%(法官酌定比例)=285430元
確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的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級別時,可以根據受害人在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等五個方面的護理依賴程度,并考慮受害人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將護理級別確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對應的護理費賠償比例分別為100%、50%以上和50%以下。
辦案人:蘇義飛律師,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5、伙食補助費:30元/天×72住院天數=2160元
6、 殘疾賠償金: 18606元×20年×0.6系數=223272元;
7、被撫養人生活費:13181元×(18歲-10歲)×60%÷2人=31634元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8、交通費:暫估1000元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9、康復期間的殘疾輔助器具費:(對方已經支付)
10、殘疾器具費:估算以后假肢6萬/只×(13次-1次)+6萬×維修費10%×38年=720000元+228000元=948000元
按照合肥市人均平均壽命78歲計算。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11、精神撫慰金: 48000元。
12、鑒定費:(對方已經支付)
13、后續治療費: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計算或申請司法鑒定所評估。
14、誤工費:9303元/30天×138天= 42793元 (最終憑三期鑒定確定)
暫從6月16日計算至11月4日共138天。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意見》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合計:159722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