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蘇義飛律師、劉薇梅助理律師,如有咨詢,請致電15855187095。
原告:劉冬梅,女,漢族,19xx年x月8日出生,住合肥市廬陽區中菜市路114號144室。
被告一:呂麗,女,漢族,住合肥市蜀山區潛山路xx號xx幢xx室。
被告二: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勝利路1366號鹽業大廈14樓
負責人:朱友剛 職務:總經理 電話:4675686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醫藥費30501.63元、交通費1178.20元、護理費9537.96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960元、營養費3660元、殘疾賠償金74424元、誤工費16320元、鑒定費1200元、電動三輪車維修費130元、招待費3268元、精神撫慰金160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0000元,共計167179.79元;
2、請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2年5月28日8時15分許,呂麗駕駛皖AWW820轎車,經臨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臨泉路與阜陽北路交叉口東側左轉彎時,遇由西向東行駛的魏長林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致三輪車乘坐人劉冬梅受傷,電動車受損。經合肥市廬陽區交警大隊認定,呂麗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劉冬梅無責任。另查明,呂麗駕駛的皖AWW820轎車在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希望貴院依法及時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劉冬梅
2012年 11 月 23 日
原告:劉冬梅,女,漢族,19xx年x月8日出生,住合肥市廬陽區中菜市路114號144室。
被告一:呂麗,女,漢族,住合肥市蜀山區潛山路xx號xx幢xx室。
被告二: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勝利路1366號鹽業大廈14樓
負責人:朱友剛 職務:總經理 電話:4675686
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醫藥費30501.63元、交通費1178.20元、護理費9537.96元、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960元、營養費3660元、殘疾賠償金74424元、誤工費16320元、鑒定費1200元、電動三輪車維修費130元、招待費3268元、精神撫慰金16000元、被扶養人生活費10000元,共計167179.79元;
2、請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2年5月28日8時15分許,呂麗駕駛皖AWW820轎車,經臨泉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臨泉路與阜陽北路交叉口東側左轉彎時,遇由西向東行駛的魏長林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相撞,致三輪車乘坐人劉冬梅受傷,電動車受損。經合肥市廬陽區交警大隊認定,呂麗對本次事故負全部責任,劉冬梅無責任。另查明,呂麗駕駛的皖AWW820轎車在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希望貴院依法及時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劉冬梅
2012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