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蘇義飛律師根據最新法律規定、統計公報數據以及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實際情況整理宋琴琴交通事故賠償費用清單。2012年,合肥市各區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案件,基本采用此標準計算。
1、醫藥費: 20405元(憑票據)
2、營養費: 住院27天×30元/天= 810元
3、護理費: 78.18元×(住院27天+醫囑90天)= 9149元
4、伙食補助費: 住院27天×30元/天= 810元
5、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戶口計算): 18606元×20年×10%= 37212元
城鎮標準:18606元×20年×10%=37212元;
農村標準:6232元×20年×10%=12464元;
(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交通費: 500元 (憑票據估算)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精神撫慰金:十級殘疾一般為5000元
10、鑒定費: 850元 (憑發票報銷)
11、后續治療費:待時機發生后另行計算或鑒定評估。
12、誤工費:(住院27天+醫囑90天)×56.12元/天= 6566元
2012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誤工費最低賠償標準參照上一年度安徽省農林牧漁業年平均工資20485元計算,20485元÷365天=56.12元/天.
合計:81302元
考慮到對方交強險(110000殘疾賠償+10000)醫療費優先全額支付,倪林對本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按40%計算等因素,保險公司、韓勇、倪林最終賠償數額如下:
保險公司:(醫療費)10000元+58427元= 68427元
韓勇:剩余費用12875元×70%=9012.5元
倪林:剩余費用12875元×30%=3862.5元
后續治療費:待時機發生后另行計算或鑒定評估,由韓勇、倪林按主次責任劃分。
1、醫藥費: 20405元(憑票據)
2、營養費: 住院27天×30元/天= 810元
3、護理費: 78.18元×(住院27天+醫囑90天)= 9149元
4、伙食補助費: 住院27天×30元/天= 810元
5、殘疾賠償金(按城鎮戶口計算): 18606元×20年×10%= 37212元
城鎮標準:18606元×20年×10%=37212元;
農村標準:6232元×20年×10%=12464元;
(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交通費: 500元 (憑票據估算)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精神撫慰金:十級殘疾一般為5000元
10、鑒定費: 850元 (憑發票報銷)
11、后續治療費:待時機發生后另行計算或鑒定評估。
12、誤工費:(住院27天+醫囑90天)×56.12元/天= 6566元
2012年安徽合肥交通事故誤工費最低賠償標準參照上一年度安徽省農林牧漁業年平均工資20485元計算,20485元÷365天=56.12元/天.
合計:81302元
考慮到對方交強險(110000殘疾賠償+10000)醫療費優先全額支付,倪林對本次事故承擔次要責任按40%計算等因素,保險公司、韓勇、倪林最終賠償數額如下:
保險公司:(醫療費)10000元+58427元= 68427元
韓勇:剩余費用12875元×70%=9012.5元
倪林:剩余費用12875元×30%=3862.5元
后續治療費:待時機發生后另行計算或鑒定評估,由韓勇、倪林按主次責任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