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數額估計在80萬-100萬(不含搶救費),丁帥律師根據最新法律規定、統計公報數據以及合肥各區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實際情況整理而成以下詳細賠償計算方法,每年更新一次。
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死亡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1、搶救費: 根據醫療費發票確定;
2、營養費:50元/天(依據: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3、住院伙食補助費:50元/天(依據:2018年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提高住院伙食費、營養費標準的通知)
4、護理費(2018年5月21日更新):133元/天
5、 誤工費:從受傷日計算至搶救去世之日
6、死亡賠償金(2019.2.22更新):
城鎮標準:34393元×20年×100%=687860元;
農村標準:13996元×20年×100%=279920元;
(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7、被扶養人生活費(2019.4.4更新):
未成年小孩生活費:城鎮標準:21523元×(18周歲-實際周歲)÷2人×系數;農村標準:12748元×(18周歲-實際周歲)÷2人×系數。
老人生活費標準同上:無勞動能力和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人計算20年生活費,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8、喪葬費(2018年5月21日更新):32575元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9、精神撫慰金:80000元
10、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憑票據)
11、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費(憑票據)
12、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誤工費(憑證明)
13、其他合理費用(憑證明)